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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湖南省技术贸易许可证
二、审批对象:在本省境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专门从事技 术贸易活动的经营机构。
三、审批依据: 1993年1月6日湖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四、审批条件:从事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服务相关联业务活动。同时还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单位成立的组织章程;
3、银行资信证明书;国有资产登记证明书;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人代表任命书和身份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资格证明书;”
7、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能力证明(有相关的科研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和自有的知识产权项目)。
8、批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内容:对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审批发证。
六、审批程序:
1、申清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报报告;
2、进行机构资格的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
3、处室领导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七、审批时限: 30天内答复
八、审批部门: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黄春元
电话: 4461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