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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湖南高新技术网—办事指南—“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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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操作规程

一、审核项目名称: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审批对象:省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三、审批依据:湘政办发:[2000]67号、国科发高字(1989700号、国科发基字[1999]113号、国科发计字[1993]060

四、审批条件:

1、申请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在相应技术领域具备明显优势和特色,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2、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在所属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和市场竟争优势,有独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有较强的人才优势和经济实力。

五、审批内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立项。

六、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科委推荐,并提出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经组织评审论证后,确定建设单位,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七、审批时限:6个月内答复。

八、审批部门: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卿涧波

重点实验室 电话:  0731-4462085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电话: 0731446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