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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二、审批对象:各市州科委、省直有关厅局申报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三、审批依据: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
2、经鉴定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已在一定范围应用;
3、量大面广,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4、投入产出效益好;回收期短。
五、审批内容:各市州科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的国家级、省级《指南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和立项选择。
六、审批程序:
1、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通过所在市、州科委向省科技厅申报。
2、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亦可通过所在市州科委向省科技厅申报;
3、推荐国家级《指南项目》由省科技厅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科技部,组织申报时间为每年3一4月份,省级《指南项目》同时申报;推荐国家级《年度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初审并与金融部门衔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科技部。组织申报时间为每年9一10月份,省级《年度计划》项目同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批时限:2个月内答复
八、审批部门: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林旭
电话:4461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