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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审批操作规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二、审批对象:各市州科委、省直有关厅局申报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三、审批依据:国科发计字[1997223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

2、经鉴定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已在一定范围应用;

3、量大面广,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4、投入产出效益好;回收期短。

五、审批内容:各市州科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的国家级、省级《指南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和立项选择。

六、审批程序:

1、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通过所在市、州科委向省科技厅申报。

2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亦可通过所在市州科委向省科技厅申报;

3、推荐国家级《指南项目》由省科技厅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科技部,组织申报时间为每年34月份,省级《指南项目》同时申报;推荐国家级《年度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初审并与金融部门衔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科技部。组织申报时间为每年910月份,省级《年度计划》项目同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批时限:2个月内答复

八、审批部门: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林旭

电话:446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