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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火炬计划项目”审批操作规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省级火炬计划项目

二、审批对象:项目承担单位

三、审批依据:湘政办发[ 2000] 67号、国科发计字[ 1994] 231

四、审批条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湖南省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其它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集中接受申报。

五、审批内容:按照湖南省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立项

六、审批程序:

1、承担单位向各市(州)科委、各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各市(州)科委、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

3、各市(州)科委、各高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立项申请;

4、省科技厅再组织专家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报厅党组批准,下达立项通知书(批文)。

七、审批时限:二个月内答复

八、审批部门: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李金良

电话:  446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