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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省级科技攻关计划
二、审批对象:省内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在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三、审批依据:湘政办发[2000]67号、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
四、审批条件:
1、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2、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指南。有明确的成果预期目标和成果转化市场前景。
3、申请者应提供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附件,各一式四份。
五、审批内容:项目的申报、立项。
六、审批程序: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每年10月份前统一组织向我厅负责科技攻关计划的有关专项计划部门(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处)申报,经可行性论证、评审后立项。重大项目经厅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给予项目受理答复。6个月内给予审批结果答复。
八、审批部门:
高新技术处 电话:4465296
农村科技处 电话:4462051
社会发展处 电话: 4466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