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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审批对象: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审批依据:国科发字[1990]364号
四、审批条件和内容:
1、与科技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管理等方面研究, 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分析等;
2、须符合当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3、提交软科学计划项目申请书。
五、审批程序和时限(工作日计):
1、仅受理申请者所在单位初审过的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截止日起20日内,对申报项目复查并分类汇总;
3、分类汇总后20日内,对重点项目和招标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厅领导审批,审批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4、一般项目相关处室进行综合平衡,报厅领导审批,通过后行文公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计划;
5、所有获得审批通过的项目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科技厅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黄新亮
电话: 4461864 |